天津:制定公证行业信用评价办法

  近日,天津市司法局制定《天津市公证行业服务效能综合信用评价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旨在加快推进天津公证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。

  据了解,该《办法》为全国首个省级公证行业信用评价办法。共包括六章二十四条内容,第一章总则,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、依据、适用对象、遵循的原则、等级指标及评价周期。第二章评价内容,明确了评价指标及评分规则。第三章评价程序,明确了评价工作步骤、评价结果异议处理方式、直接确定为C级和暂不予评定等级情形。第四章管理措施,明确了不同等级对应的差异化监管措施。第五章结果运用,明确了评价结果运用方式和途径。第六章附则,明确了解释权主体和办法施行时间及有效期。

  《办法》是天津公证行业落实司法部“公证规范优质”行动的最新举措,通过设置公证重点工作等指标,量化评分、分级监管、联合奖惩等机制,创新行业监管方式,维护公证公信力根基,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注入了新动能。


最新动态